项目名称正规的股票配资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所属车辆处置
转让方: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转让底价:3.2199万元
保 证 金: 1万元
挂牌日期:2025-7-3至2025-7-9
项目详情
展开剩余69%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共计3辆执法执勤用车处置,该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所有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挂牌底价32199元。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
2、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5003号评估报告。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变更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车辆的销户、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邻里中心正规的股票配资
发布于:山东省配资吧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